名才最新动态
洞察行业前沿 时刻保持探索精神 更多精彩不容错过
编者按:长期以来各地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在实务中比较随意,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很多省市一直采取财政返还、适用“股息、利息、红利”20%的个人所得税率、核定征收等方式给予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优惠。针对个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地方税收政策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法性问题,9月6日,国常会指出要“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为各地处理补税案件指明了方向。而对于有限合伙投资企业依据投资协议,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税务机关违反投资协议的约定,要求合伙企业按照查账征收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目前仍未有定论。对此,结合华税近期代理的多起有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复议、诉讼案件,本文将从核定征收的法律规定、行政合同约定的效力及行政主体的违约责任等三个方面,论述税务机关事后追征的不足和问题,以飨读者。
一、“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系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机关具有拘束力 |
核定征收权也称之为推定课税权,是一种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行使核定征收权即意味着做出了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为税务机关行使核定征收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税种法规也有关于核定征收的规定,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就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具有鉴定权,并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对征收方式进行调整。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的相关规定,仅有部分省市发布了具体操作通知,如北京市《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11]6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12月开展下一年度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除特殊情形外,征收方式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对于新办的独资、合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而对于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鉴定结果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相应税款后,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撤销原核定征收鉴定、如何撤销原核定征收鉴定以及纳税人如何进行核定争议救济等事项无论国家及地方层面均无明确依据。由于核定征收权是一种行政行为,核定征收的确定、调整、撤销等均需具备法定要件,税务机关经鉴定确定企业施行核定征收后,所有当事人包括税务机关均受该行为规制内容的限制。在税务机关完成鉴定,确定纳税人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税款后,除特殊情形外,税务机关无权在鉴定程序之外调整或撤销核定征收鉴定,其认定核定征收“无效”,要求企业调整征收方式进而补缴税款的行为,超越了法定权限,将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核定征收”系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约定的税收优惠条款,合法有效 |
从目前我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实践来看,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数招商引资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约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作为一种税收征收方式,严格来讲并非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实践中,多数地方政府均以核定征收作为吸引企业投资的税收手段,佐之以税款返还等优惠内容,固化为行政允诺条款写入投资协议。而各个投资企业亦将包括核定征收在内的综合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其入驻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核定征收与其他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共同形成了各地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的税收优惠条款,因而,应当从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参照处理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核定征收事项。
2014年底,国务院颁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专项清理,许多招商引资企业受到了巨大冲击。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防止矫枉过正,《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暂停了62号文的专项清理工作,还特别明确了“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暂停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是应对国家经济下行之举,更契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形势与税收管理实际,也为行政机关和企业提供了解决冲突的途径。由此,若行政机关与企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了核定征收,根据25号文的规定,在25号文发布之前已经履行完毕的投资协议,对于适用核定征收进行税务处理的,税务机关不得“翻旧账”,不能要求企业或其股东就已经结束的交易事项重新查补税款;在25号文发布时正在执行中的投资协议,出于保障已投资企业的利益和维护政府公信力的考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应当继续执行。若行政机关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履行约定义务,则企业有权追偿。
三、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前已述及,税务机关行使核定征收权是行政行为的一种,且实践中,企业大都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形式将核定征收固化在条款中,内化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因此,地方政府对其允诺的税收优惠条款不得随意变更,若行政机关不履行合同义务,纳税人可据此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利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案例关注纳税人权利保护,要求政府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潍坊讯驰置业公司诉安丘市政府行政协议案中,法院认为:在市政府对地方性财政收入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将税款由市政府予以返还,属于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继续履行。再例如,全椒盛华公司诉全椒县政府行政协议案中,法院认为:全椒县政府为了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以促进新区建设和发展,所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应认定为对盛华公司所作之行政承诺。盛华公司即获得了承诺项下的税收优惠,对这种优惠有了行政法上的正当预期。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政府有权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从事积极的管理活动。对缺少行为法依据,但具有组织法依据的行政允诺行为,不能以缺少行为法上的明确授权而否定其效力。因此,政府应按照所作承诺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无权、越权行政允诺案件的处理,各地方法院给出了“切实保护企业合同权利”的指导意见。例如,江苏省高院《关于为促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规定:“企业作为投资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投资义务,要求地方政府履行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承诺的优惠条件或优惠政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地方政府对于其承诺的事项没有权限或超越权限,事后又未能获得上级政府及有权部门追认或批准的,依法认定无效,投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由此,政府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允诺是有效的,若对其允诺的事项没有权限或超越权限、又没有被有权部门追认或批准、导致合同无效的,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各地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非一夕形成,清理工作难以一蹴而就,且考虑到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的巨大压力,税收政策更应当发挥支持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能搞“一刀切”。近段时间,华税接到了多个关于税款返还、核定征收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查补税款的案件,对此,我们认为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税务机关查补企业税款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了税收优惠条款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约履行,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启动救济程序,追究相关主体的赔偿责任。
名才mchr请假加班流程实现规范化、线上化管控,具体设置如下:内置多种假期类型(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等),可灵活设置假期额度、请假规则、审批流程,支持假期额度自动累计与扣除;加班管理可设置加班申请、审批、核算规则,支持加班调休、加班补贴核算,所有流程线上化流转,审批记录全程留痕,满足国央企与集团合规要求,确保请假加班管理规范、透明、高效。
名才mchr主要适配1000人以上中大型企业、多子公司集团、分支机构多、管理要求高、合规管控严格的企业,尤其针对集团化管控需求突出、人力管理流程复杂、多法人协同管理需求强的企业,能够提供定制化适配方案,全面满足企业人力数字化管理需求。
名才mchr与普通HR软件的核心差异在于定位与功能适配,具体区别如下:名才mchr聚焦集团管控、复杂规则、合规风控、集约化管理、跨公司统筹能力,核心服务中大型及集团客户,可适配多法人、多地域、复杂流程的管理场景,能够满足中高端企业的个性化、复杂化管理需求;普通HR软件多面向小微企业,侧重基础人力管理功能,缺乏集团化管控、复杂薪酬绩效、强合规等核心能力,无法适配中大型企业的高端管理需求,功能更偏向标准化、通用化。
名才mchr支持个税自动计算与申报,具体实现:系统可根据国家个税政策,自动计算员工个税,支持累计预扣预缴、专项附加扣除联动,确保个税计算准确;支持批量算税,提升个税核算效率;可生成详细的薪资台账与个税申报表,可直接导出对接个税申报系统,实现个税自动申报,减少人工算税、申报工作量,规避个税申报风险,满足企业个税合规要求。
名才mchr合同管理模块全面覆盖企业各类合同管理场景,具体包括: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实习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各类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管理;支持合同到期自动提醒,避免合同过期遗漏;提供合同台账管理,可实时查询合同状态、签署情况;支持合同合规归档,留存合同签署全程痕迹,满足企业合同合规管理需求;设置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的潜在风险,规避合同纠纷。
名才mchr的客户群体以中高端企业为主,核心特征包括:企业规模在1000人以上,以国央企、集团企业、金融机构、大型制造企业、科技企业为核心;组织架构复杂,多具备多层级、多法人、多分支机构特点;合规要求高,对人力管理的合规性、审计追溯性要求严格;人力管理流程繁琐,集团化管控需求突出,需要一体化、智能化的人力管理工具提升管理效率。目前,名才mchr已覆盖各行业中大型人力数字化标杆客户,积累了丰富的客户服务经验。
名才mchr员工自助端(支持PC端、移动端)为员工提供全方位自我管理功能,具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查看与修改、考勤记录查询、薪资明细查询、绩效结果查看、培训记录查询;可发起请假、加班、补卡、人事异动、离职等流程申请;可在线签署电子合同、下载个人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等);可参与绩效评价、培训报名、意见反馈等。通过员工自助功能,实现员工自我管理,减轻HR工作负担,提升员工满意度。
名才mchr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组织、岗位、人员信息一次维护、全系统共享,无需重复录入,确保各模块数据一致,减少人工操作误差,提升人力管理效率。系统自动将组织、岗位、人员信息同步至人事、考勤、薪酬、绩效等所有核心模块,同时支持数据权限管控,根据不同岗位权限分配数据查看、操作权限,保障数据安全,避免敏感数据泄露。
名才mchr通过一站式线上流程,实现入职自动化管理,具体流程为:offer审批→入职预约→员工信息采集→电子合同签署→考勤薪酬账号激活→入职培训安排→试用期考核启动。员工可通过自助端完成个人信息填写、相关材料上传,HR可实时查看入职进度,及时处理入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简化入职流程,提升员工入职体验与HR工作效率,实现入职管理的标准化、自动化。
名才mchr具备多维度薪酬报表分析功能,可帮助企业实现人力成本管控与薪酬优化,具体包括:人力成本分析,可按部门、岗位、地域、法人等多维度统计人力成本,分析人力成本结构与变化趋势;薪资结构分析,可分析员工薪资构成,优化薪资体系;部门薪酬分析、岗位薪酬分析,可对比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实现薪酬公平性管控;个税分析,可统计个税缴纳情况,优化个税筹划方案。报表可导出、打印,为企业薪酬优化、人力成本管控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