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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案例带你读懂56号公告个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名才eHR2019-01-1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出台,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本文试通过四个小案例带你掌握计算方法。

案例一

张先生2016年入职A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税前)。张先生个税的专项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张先生无其他所得,无其他减免及特殊事项。请计算自2019年1月至3月,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每个月应预扣预缴具体税额。

解答: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一、2019年1月:

第一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0-5000-1000-1000-0=13000(元)

第二步: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当月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第三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13000×3%-0)-0-0=390(元)。


二、2019年2月:

第一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000×2-0-5000×2-1000×2-1000×2-0=26000(元)

第二步: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当月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第三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6000×3%-0)-0-390=390(元)。

注:其中的390元为1月已预扣预缴税额。


三、2019年3月:

第一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000×3-5000×3-1000×3-1000×3-0=39000(元)

第二步: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当月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第三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39000×10%-2520)-0-(390+390)=600(元)。

注:第三步中的(390+390)分别为1月、2月已预扣预缴税额。


提醒:

1. 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案例二

2019年5月,李先生在B公司(非任职公司)参加商务活动,取得B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劳务报酬20000元(税前)。假设李先生为居民个人,个税无其他减免及特殊事项。请计算2019年5月,B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预扣预缴的个税具体税额。

解答: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

劳务报酬收入额

=收入-费用

=20000-20000×20%=16000(元)

(该笔劳务报酬收入超过四千,因此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第二步: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收入额=16000(元)

第三步: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当月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第四步: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6000×20%-0=3200(元)

提醒:

1.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案例三

2019年1月至2月间李先生在中国境内C公司任职,C公司按月支付工资10000元(税前)。假设李先生为非居民个人,个税无其他减免及特殊事项。请计算2019年1月和2月,C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额。

解答:

一、2019年1月:

第一步: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

=10000-5000=5000(元)

第二步: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二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当月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

代扣代缴个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000*10%-210=290(元)


二、2019年2月:

第一步: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

=10000-5000=5000(元)

第二步: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二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当月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

代扣代缴个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000*10%-210=290(元)

提醒:

1.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居民个人所采取的累计预扣方法。

2.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案例四

2019年1月,李先生在中国境内C公司参加商务活动,C公司支付一次性劳务报酬10000元(税前)。假设李先生为非居民个人,个税无其他减免及特殊事项。请计算2019年1月C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额。

解答:

第一步: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

=收入-费用

=收入-收入×20%=1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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